每日速览2025年09月19日 23:06消息,监管密集开出合规罚单,两融绕标被罚,影响客户权益。
这个周五,近期监管罚单频繁下发,集中曝光了券商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这一系列处罚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在内部风控机制上仍存在薄弱环节,亟需引起重视。监管力度的加强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但也提醒相关机构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合规意识,避免因疏忽而引发更大的风险。
浙江证监局近期对多家券商及其营业部开出了4张罚单,涉及联储证券及其绍兴裕民路证券营业部;同时,国融证券及义乌新科路证券营业部也受到处罚。此外,上海证监局也发布了2张罚单,分别针对国泰海通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证券营业部以及该营业部的原负责人乔亦颖。 从此次处罚情况来看,监管机构对券商合规经营的要求持续加强,尤其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及人员责任落实更为严格。此类处罚不仅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在内部风控和合规管理上存在漏洞,也释放出监管部门强化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明确信号。对于相关机构而言,应以此为戒,切实提升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监管正以“分支机构追责总部问责”“机构负责人双罚”的方式持续强化执法力度,展现出清晰的“双罚”态势。这表明合规已不再是流于形式的“纸上流程”,而是贯穿业务全过程的硬性约束。这一导向正在推动证券行业从“被动合规”逐步转向“主动防控”。 当前监管趋势反映出对行业风险防控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将合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内控机制,才能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稳健发展。
又见两融绕标罚单
上海证监局罚单显示,国泰海通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未能严格规范执业行为,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提供资金撮合、促成客户间融资便利的情况; 对此现象,反映出部分机构在内部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员工职业操守和合规意识有待加强。此类行为不仅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监管要求,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二是在推进融资融券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为客户提供绕过标的证券的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况。
乔亦颖在担任营业部分支机构负责人期间,存在为客户提供客户之间融资以及客户融资融券绕标等不正当交易活动的便利,是营业部相关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我认为,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行业规范,也对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信任造成了严重损害。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强监督,对类似行为坚决查处,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乔亦颖拥有21年证券从业经验。据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显示,乔亦颖最早于2004年6月28日在国泰君安开启执业生涯,登记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后于2009年4月29日办理“离职注销”,仅时隔十余天,又于2009年5月12日在该机构重新登记执业,类别变更为“证券投资咨询(其他)”。2011年2月16日,乔亦颖再次“离职注销”,并于同年3月9日在国泰君安完成第三次执业登记,类别更新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目前其登记状态为“正常”。
天眼查显示,乔亦颖不再担任国泰海通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券商与分支机构同步被罚
国融证券义乌新科路证券营业部(原国融证券义乌工人北路证券营业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未及时主动向合规负责人进行汇报。但具体涉及的违规类型并未在文中详细说明。
浙江证监局指出,国融证券义乌新科路证券营业部应认真总结教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整改,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全面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国融证券也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持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加强对业务运作及人员的管理,切实提升整体合规管理水平。
联储证券绍兴裕民路证券营业部未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暴露出其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联储证券在对下属分支机构的合规监管上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机制,特别是在信息报送和风险预警方面,不能存在任何疏漏。合规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障客户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此次问题的暴露,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各机构应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完善内控体系,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浙江证监局指出,相关营业部应认真总结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整改,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与员工管理,全面提升机构的合规管理水平。联储证券也应从中吸取教训,持续健全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和人员的管理,切实增强合规与风险控制能力。
“两融绕标”被重点防范
曾被严管的“两融绕标” 现象,近期有重新抬头的迹象。包括上述罚单在内,年内已有3张相关罚单,前2张“两融绕标”罚单分别发生在今年1月份和4月份,银河证券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光大证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被广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为防范投资者“绕标套现”现象,多家券商通过在合同中增加强制性条款来规范客户行为。今年3月19日,银河证券发布公告,拟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修订;4月24日,长江证券也发布公告,对《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从市场运行的稳定性角度看,此类举措有助于遏制部分客户利用规则漏洞进行套现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然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合同条款的收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操作限制,影响其资金使用效率。因此,监管层与券商在加强风控的同时,也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需求,确保制度调整既有效又不失灵活性。
两家券商修订内容均指向“两融绕标”违规行为,以长江证券为例,长江证券修订内容显示,“甲方(客户)承诺在乙方(长江证券)理性合规地开展融资融券交易,不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等刻意规避监管要求、扰乱交易机制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去年末,监管完善两融业务规则。2024年12月31日,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关于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示范实践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整理证券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同时,提供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进行监控的方法,以及“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